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,胸围四尺五寸,腰围四尺二寸,发所覆者,颅至项尺二寸,发以下至颐长一尺,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,缺盆以下至 KT 长九寸,过则肺大,不满则肺小, KT以下至天枢长八寸,过则胃大,不及则胃小。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,过则回肠广长,不满则狭短。横骨长六寸半,横骨上廉以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,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,内辅下廉下至内踝长一尺
仰 人骨 度部位图 (图) 伏人骨度部位图 (图)
项发以下至脊骨长二寸半(自后发际以至大椎项骨三节处也)。 按∶头部折法,以前发际至后发际,折为一尺二寸。如发际不明,则取眉心直上,后至大杼骨,折作一尺八寸,此为直寸。横寸法以眼内角至外角,此为一寸。头部横直寸法,并根据此。
平按:此篇自篇首至末,见《素问》卷五第十八《平 人气 象论篇》,又见《甲乙经》卷四第一,惟编次小异。 黄帝问岐伯曰:平人何如?对曰:人一呼脉再动,人一吸脉亦再动,命曰平人。平人者,不病也。医不病,故为病人平息以论法也。 平人病法,先医人自平,一呼脉再动,一吸脉再动,是医不病调和脉也。然后数人之息,一呼脉再动,一吸脉再动,即是彼人不病者也。若彼人一呼脉一动,一
头发 以下至背,骨长二寸半。(自后发际以至大椎项骨三节处也。) 按、方剂:●头部折法:以前发际至后发际,折为一尺二寸;如发际不明,则取眉心,直上后至大杼骨,折作一尺八寸,此为直寸。 ●横寸法:以眼内角至外角,此为一寸,头部横直寸法,并根据此。
周禹载曰.内经刺热云.太阳之脉色荣颧骨.营未交.曰今且得汗.待时而已.与厥阴争见者.死期不过三日.其热病内连肾.少阳之脉色荣颊前.热病也.营未交.曰今且得汗.待时而已.与少阴脉争见者死.太阳之脉色属赤.初起时其色止荣颧骨一处.不交他处.纯是赤色.曰今且得汗者.谓邪势渐从外解.即余证未靖.少待而自解.言无害也.至于厥阴争见者.死不外三日.是为交已.热病大热烦渴
肝脉来急益劲,如新张弓弦,曰肝死。 (曰劲曰急,强急不和,比之新张弓弦,绝无胃气矣,安得不死。) 心脉来前曲后居,如操带钩,曰心死。 (前曲者,轻举而坚大也。后居者,重按而牢实也。操带钩者,状其弹指之象也。但钩无胃者,其死必矣。) 脾脉来锐坚如鸟之喙,如鸟之距,如屋之漏,如水之流,曰脾死。 (鸟喙者,状其硬也。鸟距者,状其急也。屋漏者,乱也。水流者,散也。冲
真肝脉至,中外急,如循刀刃,责责然,如按琴瑟弦,色青白不泽,毛折乃死;真心脉至,坚而搏,如循 薏苡 子,累累然,色赤黑不泽,毛折乃死;真肺脉至,大而虚,如以毛羽中人肤,色 白赤 不泽,毛折乃死;真肾脉至,搏而绝,如指弹石,辟辟然,色黑黄不泽,毛折乃死;真脾脉至,弱而乍数乍疏,色黄青不泽,毛折乃死。诸真脏脉见者,皆死不治也。 此言五脏之脉无和缓胃气,但是真脏孤
平按:此篇自篇首至末,见《素问》卷五第十八《平 人气 象论篇》,又见《甲乙经》卷四第一,惟编次小异。 黄帝问岐伯曰:平人何如?对曰:人一呼脉再动,人一吸脉亦再动,命曰平人。平人者,不病也。医不病,故为病人平息以论法也。 平人病法,先医人自平,一呼脉再动,一吸脉再动,是医不病调和脉也。然后数人之息,一呼脉再动,一吸脉再动,即是彼人不病者也。若彼人一呼脉一动,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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