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,胸围四尺五寸,腰围四尺二寸,发所覆者,颅至项尺二寸,发以下至颐长一尺,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,缺盆以下至 KT 长九寸,过则肺大,不满则肺小, KT以下至天枢长八寸,过则胃大,不及则胃小。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,过则回肠广长,不满则狭短。横骨长六寸半,横骨上廉以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,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,内辅下廉下至内踝长一尺
《岐伯明堂经》云∶以八寸为一尺,以八分为一寸。缘人有长短肥瘦不同,取穴不准。短手长,取穴不准。 唐时《孙思邈明堂经》云∶取患人男左女右,手大拇指节横纹为一寸。以意消详,巧拙亦有一法,令取男左女右,手中指第二节,内度两横纹相去为一寸。自根据此寸法,与人着灸疗病以来,其病多得获愈。此法有准,今以为定。
手之六阳经脉,从手至头,长五尺,共计五六合三丈。 手之六阴经脉,从胸走手,长三尺五寸,共计三六一丈八尺,五六合三尺,合二丈一尺。 足之六阳经脉,从头走至足,长八尺,共计六八四丈八尺。 足之六阴经脉,从足走入腹中,长六尺五寸,共计六六三十六,五六当三尺,合三丈九尺。 督脉、任脉,各长四尺五寸,共合九尺。 两跷脉,从足至目,各长七尺五寸,共合一丈五尺。 十四脉部
真肝脉至,中外急,如循刀刃,责责然,如按琴瑟弦,色青白不泽,毛折乃死;真心脉至,坚而搏,如循 薏苡 子,累累然,色赤黑不泽,毛折乃死;真肺脉至,大而虚,如以毛羽中人肤,色 白赤 不泽,毛折乃死;真肾脉至,搏而绝,如指弹石,辟辟然,色黑黄不泽,毛折乃死;真脾脉至,弱而乍数乍疏,色黄青不泽,毛折乃死。诸真脏脉见者,皆死不治也。 此言五脏之脉无和缓胃气,但是真脏孤
周禹载曰.内经刺热云.太阳之脉色荣颧骨.营未交.曰今且得汗.待时而已.与厥阴争见者.死期不过三日.其热病内连肾.少阳之脉色荣颊前.热病也.营未交.曰今且得汗.待时而已.与少阴脉争见者死.太阳之脉色属赤.初起时其色止荣颧骨一处.不交他处.纯是赤色.曰今且得汗者.谓邪势渐从外解.即余证未靖.少待而自解.言无害也.至于厥阴争见者.死不外三日.是为交已.热病大热烦渴
手之六阳经脉,从手至头,长五尺,共计五六合三丈。 手之六阴经脉,从胸走手,长三尺五寸,共计三六一丈八尺,五六合三尺,合二丈一尺。 足之六阳经脉,从头走至足,长八尺,共计六八四丈八尺。 足之六阴经脉,从足走入腹中,长六尺五寸,共计六六三十六,五六当三尺,合三丈九尺。 督脉、任脉,各长四尺五寸,共合九尺。 两跷脉,从足至目,各长七尺五寸,共合一丈五尺。 十四脉部
《岐伯明堂经》云∶以八寸为一尺,以八分为一寸。缘人有长短肥瘦不同,取穴不准。短手长,取穴不准。 唐时《孙思邈明堂经》云∶取患人男左女右,手大拇指节横纹为一寸。以意消详,巧拙亦有一法,令取男左女右,手中指第二节,内度两横纹相去为一寸。自根据此寸法,与人着灸疗病以来,其病多得获愈。此法有准,今以为定。
平按:此篇自篇首至末,见《素问》卷五第十八《平 人气 象论篇》,又见《甲乙经》卷四第一,惟编次小异。 黄帝问岐伯曰:平人何如?对曰:人一呼脉再动,人一吸脉亦再动,命曰平人。平人者,不病也。医不病,故为病人平息以论法也。 平人病法,先医人自平,一呼脉再动,一吸脉再动,是医不病调和脉也。然后数人之息,一呼脉再动,一吸脉再动,即是彼人不病者也。若彼人一呼脉一动,一
真肝脉至,中外急,如循刀刃,责责然,如按琴瑟弦,色青白不泽,毛折乃死;真心脉至,坚而搏,如循 薏苡 子,累累然,色赤黑不泽,毛折乃死;真肺脉至,大而虚,如以毛羽中人肤,色 白赤 不泽,毛折乃死;真肾脉至,搏而绝,如指弹石,辟辟然,色黑黄不泽,毛折乃死;真脾脉至,弱而乍数乍疏,色黄青不泽,毛折乃死。诸真脏脉见者,皆死不治也。 此言五脏之脉无和缓胃气,但是真脏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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